金錢信託第 62 期 · No.4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業務時,得為下列何項行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廣告促銷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基金
本題問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時「得為」的行為。(D)就已「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的境外基金為廣告促銷,屬合法允許的行為,故為所選。反面來看,(A)提供超過一定金額(如題示價值千元)的贈品以招攬業務、(B)對基金未來績效作預測、(C)向客戶承諾保本保息,都是法令所禁止的:這類行為會誤導投資人對報酬與風險的判斷,且與信託受託人應盡的忠實義務及不得保證收益的原則相違。因此四個選項中,唯有針對主管機關已核准的境外基金進行廣告促銷,才是信託業得為的正當行為。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