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信託第 62 期 · No.4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業務時,得為下列何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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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廣告促銷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基金

本題問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時「得為」的行為。(D)就已「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的境外基金為廣告促銷,屬合法允許的行為,故為所選。反面來看,(A)提供超過一定金額(如題示價值千元)的贈品以招攬業務、(B)對基金未來績效作預測、(C)向客戶承諾保本保息,都是法令所禁止的:這類行為會誤導投資人對報酬與風險的判斷,且與信託受託人應盡的忠實義務及不得保證收益的原則相違。因此四個選項中,唯有針對主管機關已核准的境外基金進行廣告促銷,才是信託業得為的正當行為。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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