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信託第 62 期 · No.16

有關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時,自交易對手收取之服務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屬於信託報酬,須於信託契約載明

答案為 (B)。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自交易對手(發行或銷售機構)收取的服務費即所謂通路報酬,實質上是就同一筆信託業務所取得的對價,性質屬信託報酬,且涉及潛在的利益衝突,基於資訊透明,須於信託契約中載明並向委託人揭露。故 (A) 認為非信託報酬且無須載明、(C)(D) 將其歸類為營業外收入,均與規定不符;銀行不得藉由改列會計科目來規避揭露義務。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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