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信託第 62 期 · No.73

信託業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業務至遲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多久期間內編具年度決算報告?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四個月

信託業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業務,須定期向主管機關及受益人揭露運用績效與財務狀況,依規定至遲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編具年度決算報告,故選(C)。此為法定申報期限,兼顧編製作業所需時間與資訊及時揭露的需求。(A)二個月、(B)三個月時間過短,恐不足以完成決算查核與報告編製;(D)六個月又逾越規定、揭露過於延遲,均與法令不符。此類期限題與金融資產證券化年度書表期限一致,可一併記為四個月。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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