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銀行業務第 62 期 · No.79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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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基金保管機構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架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是一種信託關係,由三方構成:委託人是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投信),負責募集基金並運用投資決策;受託人是基金保管機構(通常為銀行的信託部或保管銀行),負責保管基金資產、依投信指示辦理交割與帳務,並監督投信是否依約運用;受益人則是購買基金的投資人,享有基金淨值增減的利益。故本題受託人為(B)基金保管機構,正確。(C)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是契約的委託人,負責基金的運用與投資決策,而非受託人,兩者角色不可混淆。(A)投資人是受益人,取得受益憑證並享有投資成果,並非受託保管資產的一方。(D)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僅提供投資分析與建議,不涉及基金募集或資產保管,與本契約無直接關係。此題關鍵在於分清「委託人(投信運用)」與「受託人(保管機構保管)」的分工,這正是基金保管分離、保障投資人資產安全的核心設計。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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