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信託第 63 期 · No.17

有關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其信託期間之規定為何?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無最短期間限制

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相關法規並未規定信託期間的最短期限,信託期間由委託人與受託銀行在信託契約中約定,委託人也可依約申請贖回或終止,故(D)無最短期間限制正確。(A)至少一個月、(B)至少半年、(C)至少一年,都是自行加上的期間門檻,並無法令依據。原因在於特定金錢信託由委託人保留運用決定權,投資標的多為可隨時申購贖回的基金或債券,期間長短應尊重委託人的資金規劃,不宜由法規硬性限制。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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