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信託第 63 期 · No.17
有關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其信託期間之規定為何?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無最短期間限制
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相關法規並未規定信託期間的最短期限,信託期間由委託人與受託銀行在信託契約中約定,委託人也可依約申請贖回或終止,故(D)無最短期間限制正確。(A)至少一個月、(B)至少半年、(C)至少一年,都是自行加上的期間門檻,並無法令依據。原因在於特定金錢信託由委託人保留運用決定權,投資標的多為可隨時申購贖回的基金或債券,期間長短應尊重委託人的資金規劃,不宜由法規硬性限制。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