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銀行業務第 63 期 · No.57

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所持有公開發行公司之股份者,其表決權之行使,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指派下列何者出席為之?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持有公開發行公司之股份者,其表決權之行使,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指派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出席為之,故選(B)。境外投資人身在國外、難以親自出席股東會,因此由其在國內委任、熟悉本地法令與實務的代理人或代表人代為行使。(A)原公開發行公司是召開股東會的一方,不能代股東投票;(C)證券商僅受託執行買賣;(D)集保公司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與帳簿劃撥,皆非法定出席者。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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