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銀行業務第 63 期 · No.64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分配基金收益予投資人,其收益總金額應以「○○基金可分配收益專戶」名義存入獨立帳戶,不再視為該基金資產一部分,有關該收益專戶所生孳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併入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

基金分配收益時,收益總金額存入「○○基金可分配收益專戶」後即不再視為基金資產,但該專戶在發放給投資人之前所生的孳息,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應併入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故選(B)。理由是這筆孳息源自基金收益款項的暫存,應回歸全體受益人共享,避免任何一方從中取得不當利益。(A)專戶只是暫存待分配款項的帳戶,本身不是收益歸屬主體;(C)保管銀行與(D)投信公司已分別收取保管費與經理費,均不得取得此孳息。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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