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銀行業務第 63 期 · No.64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分配基金收益予投資人,其收益總金額應以「○○基金可分配收益專戶」名義存入獨立帳戶,不再視為該基金資產一部分,有關該收益專戶所生孳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併入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
基金分配收益時,收益總金額存入「○○基金可分配收益專戶」後即不再視為基金資產,但該專戶在發放給投資人之前所生的孳息,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應併入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故選(B)。理由是這筆孳息源自基金收益款項的暫存,應回歸全體受益人共享,避免任何一方從中取得不當利益。(A)專戶只是暫存待分配款項的帳戶,本身不是收益歸屬主體;(C)保管銀行與(D)投信公司已分別收取保管費與經理費,均不得取得此孳息。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