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令及行政規章第 49 期 · No.43
依主管機關規定,金融機構為發還滯留於「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其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如經通知無法聯絡者,應洽請警方協尋多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一個月
警示帳戶係因涉及詐騙等不法而遭通報圈存的帳戶,待案件釐清後帳內若仍有屬被害人以外的剩餘款項,金融機構應依開戶資料主動聯絡開戶人協商發還,以保障正當權利人。若經通知仍無法聯絡開戶人,依主管機關規定應洽請警方協尋一個月;協尋期滿仍無著者,再依相關程序續行處理。故正解為(B)一個月。(A)半個月期間過短,不足以完成協尋作業;(C)二個月與(D)三個月則長於規定期限,均非法定標準。作答時須區分「協尋期間」與後續處理期限,並掌握本題核心在於無法聯絡時的警方協尋時程為一個月。
內容更新:2026-07-16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