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授信第 45 屆 · No.4

銀行未於借貸契約中,與借款人議定行使加速條款之事由及效果,恐違反下列何法規?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公平交易法

加速條款又稱期限利益喪失條款,讓銀行在特定事由發生時得片面宣告全部貸款視為到期並立即請求清償,對借款人影響極大。若銀行未在契約中把觸發事由與法律效果寫清楚、與借款人議定,等於保留單方任意加速的空間,屬於利用交易地位訂立顯失公平的契約條款,公平交易法對此種顯失公平行為設有規範,主管機關也曾據以要求金融業改正,故選 (D)。(A) 個人資料保護法管的是個資的蒐集、處理與利用;(B) 營業秘密法保護技術與經營資訊;(C)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範境外金融業務分行的設立與業務,三者與契約條款是否公平無關。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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