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授信第 45 屆 · No.7

外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行營業,須經中華民國政府的核准許可後,始可開業,此制度屬於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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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認許制

外國銀行要在我國境內設立分行營業,必須先取得我國政府的許可與認許,核發營業執照後才能開業,這種先實質審查、後准予營業的制度稱為認許制,故選 (B)。認許的用意在於外國法人的設立準據法不同,我國須先確認其資本、財務、母國監理狀況,才讓它在境內取得權利能力並受本國法規範。(A) 備查制是事後報請主管機關存查,不以核准為前提;(C) 自由營業代表無須任何許可即可營業,與金融特許行業的性質相違;(D) 登記制僅需完成形式登記即生效力,主管機關無實質審查權,三者都不符合我國對外國銀行分行的管理方式。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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