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5 屆 · No.70

下列何種執行名義所載給付,經實施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法院得發給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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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本票裁定

債權憑證是執行法院在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執行所得不足清償時發給債權人的憑證,日後查得財產可再聲請執行,並具有中斷時效的作用。本票裁定是對發票人全部責任財產的金錢給付執行名義,執行無效果時自得發給債權憑證。(A)(D) 拍賣抵押物、拍賣質物的裁定,執行名義的效力只及於該特定擔保物,拍賣後的不足額並未經裁定確認,不能據以對其他財產續行執行,法院不發債權憑證。(B) 假扣押裁定屬保全程序,目的在凍結財產以保全將來執行,本身不是終局的給付執行名義。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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