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5 屆 · No.70
下列何種執行名義所載給付,經實施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法院得發給債權憑證?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本票裁定
債權憑證是執行法院在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執行所得不足清償時發給債權人的憑證,日後查得財產可再聲請執行,並具有中斷時效的作用。本票裁定是對發票人全部責任財產的金錢給付執行名義,執行無效果時自得發給債權憑證。(A)(D) 拍賣抵押物、拍賣質物的裁定,執行名義的效力只及於該特定擔保物,拍賣後的不足額並未經裁定確認,不能據以對其他財產續行執行,法院不發債權憑證。(B) 假扣押裁定屬保全程序,目的在凍結財產以保全將來執行,本身不是終局的給付執行名義。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