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5 屆 · No.76

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後,下列調查債務人財產的方法,何種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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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請法院直接拘提債務人

強制執行法賦予債權人查明債務人財產的途徑相當明確:(A) 得聲請執行法院命債務人據實報告一定期間內的財產狀況;(B)(C) 執行法院也得向稅捐機關、其他機關團體或知悉債務人財產的人調查,取得課稅資料與財產線索。(D) 則於法無據,拘提是對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必須符合債務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有事實足認有逃匿之虞等法定要件,再由法院審酌後裁定,不是債權人可以直接聲請用來查產的手段,把拘提當成調查財產的工具即屬錯誤。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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