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6 屆 · No.8
銀行對授信戶借款違約金之請求權時效,經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十五年
違約金是債務人不履行時應另行支付的賠償額預定,性質上屬一次性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是按期反覆發生的定期給付,因此不適用民法五年短期時效,回歸一般請求權十五年的消滅時效,自銀行得行使請求權時起算。(A) 二年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自請求權人知悉時起算的時效,與契約上的違約金無關。(B) 五年適用於利息、紅利、租金等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債權,銀行的放款利息才適用這一款。(C) 十年並非民法所定的一般時效期間,單純是用來混淆的干擾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