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6 屆 · No.74
不動產經過三次拍賣未拍定,債權人亦不願承受時,其後續程序為何?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進入特別拍賣程序
不動產經三次減價拍賣仍無人應買,債權人又不願承受時,執行程序不會就此結案,而是進入俗稱三個月公告應買的特別拍賣程序:執行法院以第三次拍賣的底價公告,任何人在期間內都可以照該價格應買,先到先得。期間屆滿仍沒人買、債權人也不聲請減價再拍,才會發生視為撤回該不動產執行的效果。(A) 發還債務人是執行程序終結後的結果,不是第三次流拍的下一步。(B) 強制管理是就不動產收益受償的另一種執行方法,須債權人聲請,不會流拍後自動發生。(D) 視為撤回排在特別拍賣期滿無結果之後,順序上晚了一步。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