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6 屆 · No.76

下列何者非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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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訴訟外成立之和解

執行名義由法律明文列舉,包括確定終局判決、假扣押假處分及假執行的裁判、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和解或調解、依公證法載明得逕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拍賣抵押物或質物的裁定,以及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執行名義者。法院外談成的和解只是民法上的和解契約,對方不履行時銀行仍須起訴取得確定判決才能執行,因此不是執行名義。(A) 確定判決是最典型的執行名義。(C) 公證書只要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就有執行力,這正是徵提公證的實益。(D) 拍賣抵押物裁定屬非訟裁定,銀行憑它即可拍賣抵押物,是擔保授信催收最常用的工具。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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