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6 屆 · No.77
有關重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應立即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法院裁定准許公司重整並送達後,公司的破產、和解、強制執行以及因財產關係所生的訴訟程序當然停止,用意是把資產凍結在原地,避免個別債權人搶先查封而拆散重整所需的完整營運資產,這是重整制度最核心的效果。(B) 錯在聲請資格:除公司本身與持股達一定比例的股東外,債權金額達一定門檻的公司債權人也可以聲請重整。(C) 錯在經營權歸屬:裁定重整後,業務經營與財產管理處分權移屬重整人,並受重整監督人監督,不是直接交到債權人手上。(D) 錯在選任機關:重整監督人是由法院選任並決定其報酬,不是由公司自行挑選。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