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7 屆 · No.72
支票執票人對發票人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自發票日起算多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一年
票據法對支票的時效分成幾層:執票人對發票人的付款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執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為自提示日起算四個月;背書人相互間及對發票人的追索權則為二個月。題目問的是對發票人,故 (D) 一年正確。(A) 二個月是背書人清償後向前手行使追索權的時效。(B) 四個月是執票人對背書人等前手的追索權時效。(C) 六個月在票據法並無對應期間,屬常見的干擾選項。銀行催收支票債權務必盯緊發票日,時效一過債務人得主張抗辯,債權形同落空。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