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7 屆 · No.76
訴訟程序進行中,若被告經合法送達而未到庭,銀行為求迅速取得執行名義,應如何處理?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即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被告經合法送達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不會因此直接判原告勝訴,但原告可以當庭聲請由到場的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法院即依原告的主張與證據逕行審結。銀行要的是儘速取得執行名義,當然應立刻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故選 (C)。(A) 全交由法院審酌,法院通常會再定期日通知被告,白白拖延數月。(B) 等待另期開庭,被告若持續不到場,程序一再延宕,正中拖延戰術。(D) 被告既已合法送達,就沒有應送達處所不明的問題,再去查報反屬多此一舉。及早取得確定判決,才能接著查封拍賣、確保債權。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