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7 屆 · No.76

訴訟程序進行中,若被告經合法送達而未到庭,銀行為求迅速取得執行名義,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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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即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被告經合法送達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不會因此直接判原告勝訴,但原告可以當庭聲請由到場的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法院即依原告的主張與證據逕行審結。銀行要的是儘速取得執行名義,當然應立刻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故選 (C)。(A) 全交由法院審酌,法院通常會再定期日通知被告,白白拖延數月。(B) 等待另期開庭,被告若持續不到場,程序一再延宕,正中拖延戰術。(D) 被告既已合法送達,就沒有應送達處所不明的問題,再去查報反屬多此一舉。及早取得確定判決,才能接著查封拍賣、確保債權。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7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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