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7 屆 · No.77
不動產之執行於「特別拍賣程序」期間,如仍無人應買,債權人亦未提出減價或另行估價拍賣或聲明承受者,其效果如何?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強制執行
不動產經數次減價拍賣仍未拍定時,會進入為期三個月的特別拍賣程序,以原定底價公告徵求應買人。若這段期間內仍無人應買,債權人又未在期限內聲請減價拍賣、另行估價拍賣,也沒有聲明承受,法律效果是視為撤回該不動產的強制執行,故選 (D)。(A) 只有該筆不動產的執行被撤回,債權人對債務人其他財產的執行不受影響,不是全部程序終結。(B) 合意停止執行是雙方共同聲明的情形,與無人應買無關。(C) 錯在範圍,撤回的僅限該不動產,不及於全部執行程序。撤回後仍可另行聲請執行,但原查封效力已失。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