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7 屆 · No.79

依主管機關規定,對於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六個月至十二個月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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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應提列該授信資產債權餘額之 50%作為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主管機關把授信資產分為五類:正常、應予注意、可望收回、收回困難、收回損失。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六個月至十二個月者,落在第四類收回困難,提列比率為債權餘額的百分之五十,例如餘額 200 萬元,200 萬 × 50% = 100 萬元須提列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故 (B) 正確。(A) 第三類可望收回對應的是無擔保部分逾期三個月至六個月,提列一成。(C) 第二類應予注意的逾期期間更短,提列比率僅百分之二。(D) 提列百分之百屬第五類收回損失,須無擔保且逾期超過十二個月。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7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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