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8 屆 · No.11
有關票據法對票據債務人追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支票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3 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票據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D) 寫成三個月,與條文不符,故為錯誤敘述。同條其餘規定:(A)(B) 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即消滅,兩者敘述正確;(C)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即消滅,敘述也正確。記憶時可抓住支票的時效最短:執票人對前手四個月、背書人對前手二個月,匯票與本票則是執票人一年、背書人六個月。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