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8 屆 · No.74

A 銀行之總行位於臺北市,其催收案之借款人住桃園市,不動產抵押物提供人(兼連帶保證人)住新竹市,不動產座落於臺中市,請問銀行應向下列何法院聲請裁定拍賣?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臺中地方法院

非訟事件法第 72 條規定,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本案抵押的不動產座落於臺中市,所以銀行應向 (D) 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取得裁定後由同一法院查封拍賣也最為便利。這條規定以擔保物所在地決定管轄,與當事人住所無關:(A) 臺北是銀行總行所在地;(B) 桃園是借款人住所地;(C) 新竹是擔保物提供人兼連帶保證人的住所地,都不是不動產所在地,不能作為聲請拍賣抵押物的管轄法院。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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