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8 屆 · No.75
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消滅時效為多久?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4 個月
票據法第 22 條規定,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B) 4 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是見票即付的支付工具,流通期間短,法律刻意把時效訂得很短,促使執票人儘速行使權利。其他數字都是不同對象的時效:(A) 2 個月是支票背書人對其前手的追索權;(C) 6 個月是匯票、本票背書人對前手的追索權;(D) 1 年則是支票執票人對發票人的票據權利,以及匯票、本票執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