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8 屆 · No.76

甲向銀行借款 200 萬元,期限 10 年,繳款 5 年後,甲無力繳款,若依主管機關免列報逾期放款之規定,銀行可同意其分期償還之最長期限為何?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10 年

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7 條,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協議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且須依協議履行六個月以上、協議利率不低於原承作利率或同類風險放款利率,才可免列報。甲的借款原期限 10 年、已繳 5 年,殘餘年限=10-5=5 年,最長分期期限=5×2=10 年,故選 (B);10 年已超過 5 年,不必適用殘餘年限二倍未滿五年得延長為五年的特例。(A) 5 年只是殘餘年限本身;(C) 15 年與 (D) 20 年都超過二倍上限。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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