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48 屆 · No.78

下列何種情形適用合意管轄的約定?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簡易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 24 條規定,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並應以文書證之。(B) 簡易程序屬第一審訴訟程序,可以適用合意管轄。(A) 小額訴訟程序依第 436 條之 9,一造為法人或商人而以定型化契約條款合意管轄者,不適用合意管轄,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才例外,用意在保護消費者;(C) 督促程序依第 510 條,支付命令專屬債務人住所地等法院管轄,不得合意變更;(D) 合意管轄只限第一審,第二審管轄法院依法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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