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性商品相關法規第 19 期 · No.2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所稱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係指具有結算或比價期數超過多少期且隱含賣出選擇權特性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3 期
複雜性高風險商品的定義同時要滿足兩個要件:一是結算或比價期數超過三期,二是隱含賣出選擇權特性,故 (C) 正確。之所以鎖定這兩點,是因為期數愈多代表客戶被綁住的時間愈長,而隱含賣出選擇權表示客戶收了權利金卻承擔了理論上難以估計的損失,兩者相乘就是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這類商品讓企業戶鉅額虧損的成因。被歸類為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後,銀行在客戶適合度、期初保證金、損失上限、董事會核准與定期評估上都要適用加嚴規定。(A)(B) 期數門檻太低會把單純的短期避險商品也掃進來,(D) 則放寬過頭,均與辦法所定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