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第 7 期 · No.28
甲君想成立他益信託,架構為甲君將所持有之乙公司股票交付信託,丙君及丁君為受益人。請問針對甲君之規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不得設定信託於甲君喪失行為能力而終止
信託契約的終止事由屬於當事人得自由約定的範圍,委託人喪失行為能力當然可以被設定為終止或轉換分配方式的事由,實務上反而常見以此啟動安養給付機制,(B) 說「不得設定」並無依據,因此錯誤。(A) 正確,約定信託於委託人死亡時終止,再將剩餘財產交付歸屬權利人,是常見設計。(C) 正確,有價證券信託中委託人可保留表決權指示權,指示受託人出席乙公司股東會。(D) 也正確,委託人得預先指定死亡後的指示權人,且不以受益人為限,讓經營權與受益權分流。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