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第 7 期 · No.52

甲為執業會計師,負責多家中小企業之記帳及簽證業務,並提供稅務規劃諮詢服務。若 A銀行為發展家族信託業務,擬與甲會計師進行委外推廣暨異業結盟,有關雙方合作模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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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A 銀行得與甲簽訂合作契約,由甲為 A 銀行轉介家族信託商品

銀行與異業合作推廣信託商品,界線在於是否涉及商品內容的說明與勸誘。轉介僅止於引介客戶、提供聯絡管道,不對商品條件作介紹,不屬信託業務的招攬行為,會計師甲得與 A 銀行簽約為其轉介家族信託客戶,故 (A) 正確。(B) 錯,推介已涉及就商品內容向客戶說明並促成締約,須具備信託業務人員資格者始得為之。(C) 錯,信託商品的行銷屬信託業本身的核心業務,不在得委外辦理的作業範圍內。(D) 錯,單純轉介並不需要信託業務人員資格,正因如此才成為異業結盟最常採用的模式。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7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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