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第 7 期 · No.52
甲為執業會計師,負責多家中小企業之記帳及簽證業務,並提供稅務規劃諮詢服務。若 A銀行為發展家族信託業務,擬與甲會計師進行委外推廣暨異業結盟,有關雙方合作模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A 銀行得與甲簽訂合作契約,由甲為 A 銀行轉介家族信託商品
銀行與異業合作推廣信託商品,界線在於是否涉及商品內容的說明與勸誘。轉介僅止於引介客戶、提供聯絡管道,不對商品條件作介紹,不屬信託業務的招攬行為,會計師甲得與 A 銀行簽約為其轉介家族信託客戶,故 (A) 正確。(B) 錯,推介已涉及就商品內容向客戶說明並促成締約,須具備信託業務人員資格者始得為之。(C) 錯,信託商品的行銷屬信託業本身的核心業務,不在得委外辦理的作業範圍內。(D) 錯,單純轉介並不需要信託業務人員資格,正因如此才成為異業結盟最常採用的模式。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