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第 8 期 · No.26
經行政院跨部會協商,我國家族財富傳承有關「連續受益人信託」之受益人取得受益權,係基於下列何原因?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信託契約約定的條件成就
連續受益人信託是在信託契約中安排多個順位的受益人,由前順位受益人先享有利益,於約定事由(例如前順位受益人死亡)發生時,改由後順位受益人接續享有。經行政院跨部會協商後的見解,後順位受益人取得受益權,是基於信託契約所約定的條件成就,權源來自信託契約本身,並非前順位受益人的財產移轉,故選(D)。(A)贈與行為須有贈與人與受贈人間的贈與合意;(B)繼承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為對象,後順位受益權並非由前順位受益人遺留;(C)遺贈必須以遺囑為之,連續受益人信託則是以信託契約安排。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