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第 8 期 · No.26

經行政院跨部會協商,我國家族財富傳承有關「連續受益人信託」之受益人取得受益權,係基於下列何原因?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信託契約約定的條件成就

連續受益人信託是在信託契約中安排多個順位的受益人,由前順位受益人先享有利益,於約定事由(例如前順位受益人死亡)發生時,改由後順位受益人接續享有。經行政院跨部會協商後的見解,後順位受益人取得受益權,是基於信託契約所約定的條件成就,權源來自信託契約本身,並非前順位受益人的財產移轉,故選(D)。(A)贈與行為須有贈與人與受贈人間的贈與合意;(B)繼承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為對象,後順位受益權並非由前順位受益人遺留;(C)遺贈必須以遺囑為之,連續受益人信託則是以信託契約安排。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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