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第 8 期 · No.49

高先生成立一個家族信託,但成立時尚無法確定實際受益人,且高先生也沒有保留指定受益人或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第一年信託財產已產生所得。下列何者最適當?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應依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信託課稅規定處理

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3項規定,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信託財產於所得發生年度依規定計算的所得,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限內按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高先生未保留指定受益人或處分信託利益的權利,所得不能回歸委託人,而受益人又尚未確定,正是這條規定處理的情形,故選(C)。(A)錯在受益人未確定只是改變納稅義務人,不代表免稅;(B)錯在所得須於發生年度申報,不能遞延到受益人確定後才處理;(D)錯在委託人既未保留權利,就不是所得的歸屬人。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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