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5 期 · No.2

因名人新聞案件,近來許多律師等專業人士建議民眾規劃遺囑信託,就設立遺囑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年滿 16 歲者可設立遺囑,但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遺囑能力採取與一般行為能力脫鉤的設計: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必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許就能立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一律不得為遺囑。(A) 說年滿十六歲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多加了一道法律沒有的門檻,敘述錯誤。(B) 正確,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其中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全體簽名。(C) 正確,自書遺囑要自書全文並記明年、月、日,親自簽名,有增減塗改另須註明。(D) 正確,公證遺囑須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要式性是遺囑的生命,形式一有欠缺,內容再明確也可能無效。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