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5 期 · No.11

依民法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下列數人時,其履行義務的先後順序為何? A.直系血親卑親屬 B.家長 C.家屬 D.夫妻之父母 E.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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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ABECD

扶養義務人的履行順序由民法明定,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子婦與女婿、夫妻之父母。把題目所列五種身分套進這個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最先,其次是家長,再來是兄弟姊妹,接著是家屬,最後才是夫妻之父母,排列後為 ABECD,故選 (C)。(A) 把家屬排在兄弟姊妹之前,順序有誤。(B) 讓兄弟姊妹跳到家長之前,同樣不符法定次序。(D) 把夫妻之父母提前到第二順位,與法律將其列為最後一順位的安排相反。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同為直系尊親屬或卑親屬時,以親等近者為先。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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