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5 期 · No.10

民法規定之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幾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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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2 人

密封遺囑的重點在保密與防偽並重:遺囑人先在遺囑上簽名,將遺囑密封,於封縫處簽名,再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一同向公證人提出,陳述該封內文件為自己的遺囑,如非本人自寫,還要陳述繕寫人的姓名、住所,由公證人在封面記明提出的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陳述,並與遺囑人、見證人一同簽名,故正解為 (B)。(A) 一人見證,人數不足,無從發揮相互佐證的作用。(C) 三人是代筆遺囑的見證人人數。(D) 四人並非法律所定。密封遺囑若不具備法定方式,但具備自書遺囑要件者,仍可轉換為自書遺囑而有效,是實務常見的補救途徑。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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