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I第 5 期 · No.26

下列何者不是引發公益信託「汙名化」被修法的爭議事由?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可勸募團體並未包含公益信託,造成公益信託無法參與公益團體之聯合勸募活動,阻絕了公益信託善款的來源

公益信託遭批評而促成修法的重點,都圍繞在錢有沒有真的用於公益、以及有沒有第三方把關。(A) 動輒數十億的信託規模與實際公益支出落差極大,(B) 靠投資或孳息做公益卻收支不透明,最後可能淪為內部人黑箱,(D) 諮詢委員與監察人全是委託人的關係人、監督流於形式,這三項都是實際引發爭議的事由。(C) 談的是公益勸募條例未將公益信託列為得勸募團體,性質上是公益信託自身募款管道受限,屬於制度能否更便利運作的討論,並非外界指摘公益信託淪為控股或節稅工具的理由,故選 (C)。前三者指向濫用,後者指向限制,方向並不相同。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I」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