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I第 5 期 · No.30

以公益信託方式辦理家族慈善時,根據信託公會會員辦理公益信託最佳實務準則的規定,公益信託監察人應出具聲明書聲明其與該公益信託之委託人間,不具配偶或幾親等內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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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三親等

公益信託屢遭質疑監督流於形式,關鍵就在監察人與委託人關係過近,因此最佳實務準則要求監察人出具聲明書,聲明其與委託人間不具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藉此確保監督者具備獨立性,故選 (C)。(A) 一親等只排除父母與子女,(B) 二親等再加上祖父母、孫子女與兄弟姊妹,範圍都嫌太窄,叔伯姑舅、姪甥等家族核心成員仍可擔任監察人,難以達到第三方把關的效果。(D) 四親等則逾越準則所定範圍。實務上除親屬關係外,也應留意監察人與委託人間是否另有僱傭、委任或其他利害關係,形式上的親等切割不等於實質獨立。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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