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5 期 · No.41
甲君今年度贈與項目如下,A.贈與配偶乙君 200 萬元;B.甲君扶養丙君,為丙君支付 5 萬元之教育費;C.甲君的女兒丁君於 5 月結婚,甲君同年 6 月贈與財物 20 萬元。假定當年度甲君無其他贈與,甲君當年度之贈與總額為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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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0 元
贈與稅以年度贈與總額為稅基,但遺產及贈與稅法把數種情形排除在贈與總額之外。A 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兩百萬元不列計。B 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不屬贈與,五萬元教育費同樣不計入。C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每人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不計入贈與總額,女兒五月結婚、六月受贈二十萬元,時點與金額都符合,全數不列計。合計 0 + 0 + 0 = 0 元,故 (A) 正確。(B) 誤將婚嫁贈與列入,(C) 誤將配偶贈與列入,(D) 則把兩者相加,均忽略不計入項目的規定。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