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5 期 · No.48

某甲以土地移轉成立信託,該土地因下列情形於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時,何者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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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土地為信託財產時,信託關係人間因信託而移轉所有權原則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優惠限於土地稅法列舉的情形,共通點在於移轉並非實質的財產處分,或最終仍回到委託人。他益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把土地移轉給委託人以外的受益人,實質歸屬終局由委託人轉到他人,不在不課徵之列,應課土地增值稅,故 (D) 正確。(A) 委託人交付土地成立信託,只是為信託目的移轉形式上的所有權。(B) 受託人變更僅是受託主體更替,土地實質歸屬未變。(C) 遺囑信託於關係消滅時移轉給受益人,已在繼承階段課過遺產稅,均屬不課徵情形。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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