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6 期 · No.1
王先生與其配偶於民國 72 年 1 月 3 日結婚,王先生過世後,其婚後財產為 1,000 萬,其配偶婚後取得財產 500 萬,所以王先生遺孀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多少於遺產總額中扣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250 萬
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差額應平均分配,生存配偶得就該半數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筆金額性質上是配偶原有的財產而非被繼承人的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本題差額 = 1,000 萬 − 500 萬 = 500 萬元,平均分配後為 500 萬 ÷ 2 = 250 萬元,故 (A) 正確。(B) 是差額全額,漏了除以二。(C) 誤將雙方婚後財產相加後折半。(D) 逕以王先生婚後財產全額計算,都忽略請求權以差額半數為限。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