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6 期 · No.11

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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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民法明文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立法目的是避免養父母過世後,養子女仍被綁在已無實益的擬制血親關係中,連帶承擔扶養養方親屬等負擔,(B)把得說成不得,方向完全相反。(A)法律列舉不得收養的近親範圍,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且輩分不相當者確實在內,以維護倫常。(C)收養一經成立,養子女與養父母的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相同,包括互負扶養義務與繼承權。(D)養子女得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由當事人以書面約定,並非一律強制改姓。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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