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6 期 · No.11
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民法明文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立法目的是避免養父母過世後,養子女仍被綁在已無實益的擬制血親關係中,連帶承擔扶養養方親屬等負擔,(B)把得說成不得,方向完全相反。(A)法律列舉不得收養的近親範圍,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且輩分不相當者確實在內,以維護倫常。(C)收養一經成立,養子女與養父母的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相同,包括互負扶養義務與繼承權。(D)養子女得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由當事人以書面約定,並非一律強制改姓。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