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6 期 · No.23

甲君之配偶為乙君,甲君想購買人壽保險保單,其中受益人為 2 人之子丙君,甲君規劃甲為要保人、乙為被保險人,丙為受益人之保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假定此保單非屬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之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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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在甲過世後,保單價值準備金為甲之遺產

人壽保險的保險事故是被保險人死亡,這張保單的被保險人是乙君,甲君先走並不會觸發保險給付,丙君此時領不到任何保險金,(A)錯誤。要保人享有保單上的財產權益,包括解約金請求權、保單借款與變更受益人等,實務上因此把要保人死亡當時該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列為要保人的遺產課徵遺產稅;甲君既是要保人,保單價值準備金即屬甲君遺產,(B)正確而(D)錯誤。(C)乙君只是被保險人,對保單並無財產權,乙君身故時保險公司依約給付身故保險金給受益人丙君,契約因保險事故發生而消滅,保價金不會變成乙君的遺產。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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