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6 期 · No.41

A 先生家庭成員有配偶 B 及 3 名子女 C、D、E,其中子女 C 已有 2 名兒子 F、G,有關民法繼承權歸屬問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當 A 死亡時,其中 C 比 A 更早離世,繼承人為 B、D、E、F、G 共同繼承,應繼分各為1/5

子女C比被繼承人A更早離世時,C的兩名兒子F、G是代位繼承C原本的應繼分,並不是自己升格成與B、D、E平起平坐的繼承人。配偶B與子女D、E各得四分之一,屬於C的那四分之一由F、G均分,兩人各得八分之一,並非五人各五分之一,(B)因此錯誤。(A)正確,配偶拋棄後由三名子女均分,各三分之一。(C)正確,C拋棄繼承的部分歸屬同順序的D、E,拋棄不生代位效果。(D)正確,第一順序中親等最近者全部拋棄時,由次親等的孫子F、G繼承,各二分之一。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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