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6 期 · No.44
依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繼承人之下列何種行為將導致其喪失上開規定之利益?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現行繼承制度採法定的限定責任,繼承人本來就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不必特別向法院聲明,(A)因此不會導致利益喪失。真正會被剝奪這項保護的情形明定在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包括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在遺產清冊為虛偽記載情節重大,以及意圖詐害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C)正是其中一款,因為這種行為直接破壞債權人對遺產範圍的信賴。(B)遺產稅未繳清屬於稅捐稽徵層面的問題,影響的是移轉登記,與民事上的限定責任無關。(D)聲請破產是債務清理程序,同樣不在喪失事由之列。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