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6 期 · No.44

依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繼承人之下列何種行為將導致其喪失上開規定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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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現行繼承制度採法定的限定責任,繼承人本來就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不必特別向法院聲明,(A)因此不會導致利益喪失。真正會被剝奪這項保護的情形明定在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包括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在遺產清冊為虛偽記載情節重大,以及意圖詐害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C)正是其中一款,因為這種行為直接破壞債權人對遺產範圍的信賴。(B)遺產稅未繳清屬於稅捐稽徵層面的問題,影響的是移轉登記,與民事上的限定責任無關。(D)聲請破產是債務清理程序,同樣不在喪失事由之列。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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