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6 期 · No.45
甲、乙約定以共同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二人婚後育有兩名子女丙、丁。甲死亡時,經查甲、乙之共同財產共價值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則乙分得金額為多少?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200 萬元
共同財產制下夫妻一方死亡,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九條,共同財產先分成兩半,一半直接歸生存的他方所有,另一半才是死亡者的遺產。本題共同財產三百萬元,乙先取得一百五十萬元;剩下的一百五十萬元是甲的遺產,由配偶乙與子女丙、丁三人依應繼分平均繼承,每人五十萬元。乙合計取得一百五十萬元加五十萬元,等於兩百萬元,(D)因此正確。(A)只算了遺產分配的部分;(B)只算到共同財產的一半;(C)則是把兩段金額用錯比例拼湊,都漏掉其中一段。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