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6 期 · No.48

委託人某甲將房屋一間辦理他益信託移轉予信託業者乙,並指定兒子丙為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且某甲無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信託終止返還此筆不動產予兒子丙時,有關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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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兒子丙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土地稅法就信託土地設有專門規定,受託人在信託關係消滅時把土地移轉給委託人以外的歸屬權利人,以該歸屬權利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本題信託終止後不動產歸屬兒子丙,丙就是納稅義務人,(A)因此正確。(B)錯誤,信託業者乙只是在信託期間登記為名義所有權人,移轉給歸屬權利人時並非稅捐主體。(C)錯誤,委託人某甲在信託成立時把土地移轉給受託人屬於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階段,終止返還時也不由他負擔。(D)錯誤,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是不同稅目,課了其中一種並不會免除另一種。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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