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7 期 · No.20
下列何者非房地合一 2.0 修正理由?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減輕換屋族負擔,擴大自用住宅適用重購退稅
房地合一2.0的修法主軸是堵住短期炒作與稅負套利的漏洞:(A)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買賣短期持有的房地以適用較低稅率,修法後營利事業比照個人按持有期間適用高稅率;(C)把應稅的房地交易包裝成免稅的股票交易,修法後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過半、且股權價值半數以上由境內房地構成者,視同房地交易課稅;(D)以自行申報偏高的移轉現值墊高土地漲價總數額、多繳土地增值稅來壓低所得稅,修法後土地漲價總數額的減除設有上限。(B)擴大自用住宅重購退稅並非2.0的修正理由,故選(B)。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