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7 期 · No.21
以房屋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交易信託財產,有關該房地取得日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他益信託,以受益人之取得日為取得日
房地合一稅對信託房地取得日的認定,原則是回溯到經濟實質上真正取得的時點:(A)自益信託的受益人即委託人,權益歸屬未變動,沿用委託人原始取得日;(C)信託存續中變更受益人者,以變更受益人之日為取得日;(D)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管理處分所新取得的房地,自應以受託人取得該房地之日起算。(B)則錯在他益信託應以訂定信託契約之日為取得日,因為受益人是在契約成立時才取得該信託利益,而不是看受益人本身何時取得其他財產;若照(B)的說法,持有期間根本無從計算,故(B)為錯誤敘述。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