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7 期 · No.48
甲 109 年花了 2,200 萬元買了新北市永和店面,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 200 萬元,同一年贈與給兒子乙,僅繳納印花稅及契稅,免土地增值稅。1 年後兒子以 2,000 萬元賣出,可扣抵費用為 50 萬元,需繳交多少房地合一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787.5 萬元
受贈取得的房地,成本以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認定,不能沿用父親當年 2,200 萬元的買價。成交價 2,000 萬 − 成本 200 萬 − 費用 50 萬 = 課稅所得 1,750 萬;乙受贈後一年餘出售,依房地合一 2.0(110 年 7 月 1 日起之交易)持有二年以內適用最高稅率 45%,1,750×45% = 787.5 萬元,故選 (A)。(B) 的 612.5 萬套的 35% 是持有逾二年未逾五年的稅率;(C) 的 25% 與 (D) 的 10% 都不是房地合一的法定稅率。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