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7 期 · No.49

有關信託成立時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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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委託人移轉信託土地予受託人時,應先完納土地增值稅,地政機關才會受理移轉

信託成立時即明定非委託人享有信託利益者屬他益信託,稅法上視為委託人將該權利無償移轉予受益人,(A) 課贈與稅正確;委託人若為營利事業則改按所得稅處理,由受益人將權利價值併入信託成立年度所得額,(B) 正確。(C) 正確,委託人依信託本旨把股票移轉給受託人只是名義移轉,不具買賣性質,不課證券交易稅。(D) 錯誤:土地稅法對信託行為的移轉設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因信託成立而移轉所有權時無須先完納土增稅,地政機關即可辦理信託登記,稅負遞延到日後脫離信託的真正移轉。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7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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