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8 期 · No.8

民法所規定之各種遺囑方式,下列何者無須見證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自書遺囑

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即可成立,全程不需要見證人,故 (A) 正確;若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其他方式都需要見證人:(B) 密封遺囑依第1192條,須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並向公證人提出。(C) 代筆遺囑依第1194條,須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見證人中一人筆記。(D) 口授遺囑依第1195條,限於生命危急等特殊情形,須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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