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8 期 · No.9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人不得否認受婚生推定之子女?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該子女之爺爺

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並應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可提起否認之訴的人限於夫、妻與子女本人,其他親屬即使有利害關係也沒有這項權利,因此子女的爺爺不得否認,(D) 為答案。(A) 夫、(B) 妻、(C) 子女三者都是條文明定的起訴權人,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提起。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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